北京時間9月4日,根據ESPN記者Shams報導,NBA發言人邁克·巴斯向其表示,聯盟「已注意到關於洛杉磯快船隊的媒體報導,並已展開調查」。此前有報導指出,快船隊及其老闆鮑爾默被指控透過向萊昂納德支付2800萬美元的「掛名工作」薪酬,以此規避NBA薪資帽規定。知名美媒CBS針對此事進行了科普解說:什麼是薪資帽規避?NBA歷史上處理過哪些薪資帽規避事件?若快船被證實違規,將面臨何種後果?
1. 什麼是NBA薪資帽規避?
若想了解薪資帽規避的法律定義,可參考NBA《勞資協議》第339至346頁。與本案相關的條款位於第十三章第1款(b)項,內容如下:
「若某支球隊(或其關聯方)與任何贊助商、商業合作夥伴或第三方達成協議或共識,由該贊助商、商業合作夥伴或第三方向與該球隊簽約的球員支付報酬(即使該報酬表面上標示為『非籃球服務報酬』),則構成違規。在以下情況下,可推定球隊與贊助商、商業合作夥伴或第三方存在上述協議:(i)該贊助商、商業合作夥伴或第三方支付的報酬,遠高於球員為其提供服務的公平市場價值;(ii)球員與球隊簽訂的《球員合約》中約定的報酬,遠低於該合約的公平市場價值。」
簡而言之,薪資帽規避指球隊透過第三方,向球員支付超出合約約定或薪資帽規則允許範圍的報酬。最常見的手法是透過球隊或老闆關聯公司與球員簽訂「虛假代言合約」,變相補足薪資。
NBA歷史上,球隊被證實存在薪資帽規避行為的案例極為罕見,但規則的制定旨在防範多種潛在違規場景:除了巨星試圖突破聯盟規定的頂薪上限外,還包括「球隊以低於市場價簽下自由球員,約定未來利用『伯德權』為其提供更高薪資」、「向薪資偏低且不符合續約條件的球員額外支付報酬」等情況。這些規則的核心目標,是防止球隊透過違規付薪取得競爭優勢,維護聯盟競爭均衡。
萊昂納德於2019年夏天首次加盟快船隊,並於2024年與球隊簽訂一份三年1.53億美元的續約合約。
2. NBA處理過哪些薪資帽規避事件?
如前文所述,NBA歷史上球隊被證實薪資帽規避行為的案例非常罕見。以下為CBS列出的三個案例——
1993年:開拓者隊(克里斯·達德利)
1993年,NBA指控開拓者隊透過中鋒克里斯·達德利的特殊合約結構規避薪資帽。當時達德利簽下的是一份7年1100萬美元的合約,其中包含「首個賽季結束後可選擇跳出合約」的條款。此條款關鍵在於:彼時聯盟規定,自由球員只需為新球隊效力一年即可取得完整「伯德權」,這意味著達德利若跳出合約成為自由球員,開拓者隊可利用「伯德權」突破薪資帽為其提供更高薪資。最終該合約在仲裁中被認定有效,且達德利因首個賽季受傷未執行跳出條款。此後,NBA對合約結構規則進行大幅收緊,而當時托尼·庫科奇、克雷格·埃洛等球員的合約中也存在類似條款。
1996年:尼克斯隊(麥可·喬丹)
1996年,超級經紀人法爾克曾設計一套規避方案,試圖協助尼克斯隊向自由球員麥可·喬丹提供具競爭力的報價。當時尼克斯隊與喜來登飯店同屬ITT集團旗下。儘管尼克斯隊擁有薪資空間,但彼時聯盟尚未設立薪資帽上限——這意味著擁有喬丹「伯德權」的公牛隊可開出任意金額的合約留住他。
因此,該方案計劃讓喬丹透過為喜來登飯店代言獲得1500萬美元報酬。但由於喬丹最終選擇與公牛隊續約,該方案未曾正式提交聯盟審核。
1998-2000年:森林狼隊(喬·史密斯)
這是NBA歷史上最著名的薪資帽規避案例。1995年,森林狼隊用狀元簽選中喬·史密斯,但他未能成長為球隊預期的巨星。1998年,史密斯作為頂級自由球員,卻意外以低價與森林狼隊簽下一年合約。
兩年後,史密斯的經紀人離開原經紀公司,一場混亂的訴訟揭露真相:史密斯實際與森林狼隊簽訂了三份秘密的一年期合約——第三年合約結束後,森林狼隊將取得史密斯的完整「伯德權」,進而為他提供一份最高可達8600萬美元的長期合約。
當時NBA總裁大衛·斯特恩對此做出歷史性重罰:森林狼隊被罰款350萬美元;史密斯所有合約被宣布無效,其與森林狼隊的「伯德權」也隨之取消;當時球隊老闆格倫·泰勒被禁止經營球隊一年;最嚴重的是,森林狼隊被剝奪未來五個首輪選秀權。儘管斯特恩後來歸還了2003年和2005年的選秀權,但球隊仍實際損失了三個首輪簽。
3. 若快船隊違規,將面臨何種後果?
具體處罰視違規類型而定。NBA《勞資協議》第十三章第1款規定了薪資帽規避的「一般禁止情形」,第2款規定了「未授權協議情形」,第3款分別列出兩類違規的潛在處罰措施:
針對「一般禁止情形」(第1款違規)的處罰(由總裁酌情決定):
首次違規:最高罰款450萬美元;
二次及後續違規:最高罰款550萬美元;
剝奪1個首輪選秀權;
宣布違規合約或交易無效。
針對「未授權協議情形」(第2款違規)的處罰(可能更嚴厲):
最高罰款750萬美元;
對故意參與違規的球隊人員處以最長1年禁賽;
宣布違規合約或交易無效;
剝奪選秀權(未明確選秀權類型或數量)。
最後一點尤為關鍵:由於規則未限定剝奪選秀權的類型或數量,總裁在處理「未授權協議情形」時擁有更大的處罰裁量權。因此,若快船隊被證實存在薪資帽規避行為,最終處罰將取決於調查認定的違規具體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