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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裁判報告:漏判史馬特提前進線+詹姆斯出界 火箭本應不需加時即可贏球?

北京時間4月26日,NBA官方公布了火湖大戰G3的最後兩分鐘裁判報告。報告顯示,第四節最後兩分鐘與加時賽最後兩分鐘共出現兩次漏判,其中一次漏判可能影響比賽結果。火箭本應不需加時即可贏球?

第一次漏判發生在距離第四節結束尚有25.5秒。當時史馬特獲得三次罰球機會,三罰全中。裁判報告指出,史馬特於第三罰時提前踏入禁區,此為一次未被吹判的罰球違例。該次進球本應无效,亦即火箭原可於此次罰球後領先4分,而非3分。

第二次漏判發生在距離加時賽結束尚有1分29秒。裁判報告指出,詹姆斯與火箭球員爭搶時取得球權,但此時其腳已出界,裁判未鳴哨。雖此球理論上使湖人得益,然詹姆斯救回球後,火箭重新獲得球權。此漏判對比賽之影響,較上一次不甚明顯。

火箭輸球是否冤枉?眾人或許觀點不一。畢竟,此戰火箭本應拿下勝利,然比賽末段,出現一系列令人難以理解之失誤。

常規時間最後30秒,當時火箭握有6分領先優勢。近29年間,聯盟僅有兩支球隊於常規時間末段領先6分及以上卻輸掉季后赛,火箭不幸成為其中之一,另一支為2024年之尼克隊。

小賈巴里-史密斯之低級失誤開啟崩盤序幕,無故失誤將球拱手送予史馬特;短短數秒後,泰特離譜犯規,送上史馬特三分罰球機會,後者三罰全中。

暫停過後,謝波德後場接發球,未第一時間傳予隊友,反拖沓運球,遭詹姆斯搶斷。剩餘13.6秒,詹姆斯命中關鍵三分,將比分扳為101平。豐田中心瞬間由山呼海嘯之歡呼,陷入一片死寂。

烏度卡透露,球員臨場擅自更改戰術,未執行賽前佈置之最後一攻策略。常規時間僅剩1.7秒,申京倉促勾手投籃三不沾,錯失絕殺。加時賽中,火箭崩盤,最終輸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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