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網壇有一則好消息和一則壞消息! 好消息是世界第一辛納終於被禁賽了,但壞消息卻是辛納僅僅被禁賽了三個月而且並不會因此錯過任何大滿貫賽事! 由此,在網壇又引發了新一輪的不滿和抗議!

WADA在昨天發佈的公告中表示,目前已經與辛納和解,後者自願接受為期三個月的禁賽,而根據相關規定這樣的禁賽週期也合情合理,因此對辛納案予以撤訴處理。
消息一出,很多業界媒體人都用了“毫髮無損”和“如同雞肋”來形容此次辛納禁賽。 這是因為,雖然辛納被禁賽了三個月,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處罰不涉及任何積分與獎金方面的懲罰,同時辛納也並不會因為禁賽錯過任何一項大滿貫賽事,而且由於其目前的積分優勢,待禁賽期滿辛納歸來時,其大概率還會是“世界第一”。
而對於辛納被禁賽,網友卻提出了幾點質疑:第一,辛納是否選擇了最方便的禁賽時間? 第二,此前一直聲稱無辜的辛納為何突然自願接受三個月的禁賽,而不是在國際體育仲裁的法庭上繼續為自己辯解? 第三,辛納是否已經得到禁賽90天(甚至更長)的消息,如果按原定於4月進行的聽證會,那意味著他將缺席法網和溫網兩項大滿貫賽事。 而突然實施禁賽,卻讓他沒有錯過任何一項大滿貫。 第四,整件事的背後是否存在拿不上檯面的交易? 因為WADA此前態度強硬(提出禁賽1-2年),為何突然同意和解? ”

不過,根據昨天WADA發佈的公告中提到了興奮劑管理的規定其實可以解答部分疑問。 首先,根據《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第 10.8.2 條相關規定:“如果運動員或其他人在被反興奮劑組織發現違反反興奮劑規則后,主動承認違反反興奮劑規則,並同意接受反興奮劑組織和世界反興奮劑機構自行決定的後果,則:(a) 根據反興奮劑組織和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對第 10.1 至 10.7 條對所指稱的違反反興奮劑規則行為的適用性、違規的嚴重性、 運動員或其他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運動員或其他人承認違規的速度,運動員或其他人可縮短禁賽期限。 ”
由此可見,運動員如果主動承認、主動接受犯錯事實的話,確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縮短禁賽期限。 這也就解釋了為何WADA此前一直堅持的1-2年的禁賽期最終只變成了3個月,不過關於這3個月的判定標準以及是否存在交易仍然存在爭議。

這不,就在昨天,梅德韋傑夫在賽后採訪中就對辛納案表達了強烈的不滿,他認為,與其他興奮劑受害者不同,辛納有著明顯的可以談判的特權,而這對於很多人來說是巨大的不公。 不過,他也調侃道,“希望這以後可以變成一項特例,每個人都可以這樣。 ”
“我希望從現在開始,每個人都能像辛納一樣與WADA進行談判,併為自己辯護。 如果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告訴你,我們發現你有問題,需要禁賽兩年,你只需要回答,『不,我只想禁賽一個月』。 我希望這是一個先例,否則就太奇怪了。 「梅德韋傑夫說道」。

而與梅德韋傑夫持同樣看法的還有德約科維奇創建的PTPA球員工會。 昨天,PTPA也對外發表了對辛納案的公告,並點評說,這樣的處罰是“公信力的崩塌”,而興奮劑管理體制是“徒有其表的公平”。
“無論你支援哪一方,此刻已有幾項事實昭然若揭——所謂的”反興奮劑體系“只是徒有其表,實為特權的俱樂部。 所謂的標榜的“個案裁量”,不過是量體裁衣的特權交易、差別對待與矛盾裁決的遮羞布。 問題不僅在於不同的選手遭遇了不同判罰,更在於整個體系充斥著透明度的缺失、程式的混亂、標準的不一,以及肩負監管職責的各色機構(ATP、WTA、四大滿貫、ITIA、WADA)公信力的崩塌,這些組織對建立公平透明新體系的改革承諾全然落空。 這種系統性的偏袒是對全體運動員的踐踏,更是對體育精神與全球所有粉絲觀眾的根本褻瀆。 變革勢在必行,而我們終將實現變革。 ”

而很多網友也在社交媒體上對此次事件感到憤憤不平! 有網友表示,「難以置信! 現在最讓人驚訝的是WADA前後的巨大反差,將前後矛盾毫不掩飾地擺到檯面上了,真實的原因卻不得而知,但卻是核心。 “還有網友表示,”和解竟然是WADA提出的? 所以是覺得之前要禁賽1-2年的上訴贏不了嗎? 還是存在骯髒的交易呢? WADA這些年鬧的笑話太多了,並不覺得比ITIA權威到哪裡去。 ”
其實,總有很多球迷會思考這樣的一個問題,那就是:「辛納被禁賽對網球來說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 “在我看來,辛納被禁賽一定是利大於弊的,因為一方面辛納作為世界第一,無論他是否故意,倘若對他的處罰只是”蜻蜓點水“,那起到的”道德示範“作用是巨大的,同時也是對其他興奮劑球員的不公平; 而另一方面,辛納案對於「網球的運動形象」影響是很深的,如果一位球員沾染了興奮劑后可以「無罪脫身」,然後很多人還仍然以他的委屈和遭遇為其開脫,那真的是非常可悲。 或許,辛納最應該做的就是像當年辛吉斯那樣,毅然選擇退役並終身退出網球的單打比賽,那或許他還有一絲可敬之處!(來源:網球之家 作者:陸小天)